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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为1358元/m2
近日,我市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对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原则与任务目标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制定了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基本对象的标准及申购审批程序。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3万平方米,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20%左右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和法人负责制的运作模式,并根据各地块拆迁及地质等现状,采取“设置规划条件、分区策划设计、分期建设销售、分项投资核算、设立基金专户”的办法,在市政府明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土地供应划拨价格、优惠扶持政策、协作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通过政府组织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大套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确有需求的可安排少量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不得超过当年政府公布的销售最高限价。每年的销售最高限价报省、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2007年立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最高限价为1358元/平方米。天然气、有线电视管线安装据实收取,实行代收代付。
来源:中国赣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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